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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救!对方公司注销了,没有取得发票怎么办!

发布时间:2018-10-08 | 浏览:20774

内容摘要:如果说平时企业没有代理记账,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,偶尔会遇到,自己做账的时候因为某种原因,没有取得发票。比如因为对方企业注销,没有及时取得发票,但是款项已经支出了,确实无法取得发票,是否可以凭借合同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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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说平时企业没有代理记账,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,偶尔会遇到,自己做账的时候因为某种原因,没有取得发票。比如因为对方企业注销,没有及时取得发票,但是款项已经支出了,确实无法取得发票,是否可以凭借合同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?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》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)第十四条规定,企业在补开、换开发票、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,因对方注销、撤销、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、换开发票、其他外部凭证的,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,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:

(一)无法补开、换开发票、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(包括工商注销、机构撤销、列入非正常经营户、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);

(二)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;

(三)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;

(四)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;

(五)货物入库、出库内部凭证;

(六)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;

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。
如果您在款项已经支付,但是没有取得发票,又急需企业所得税,您可以咨询漳州代理记账公司快多多财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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